近日,成都人大官网刊登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<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(草案)>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》。成都也即将步入垃圾分类时代。
与上海将垃圾分为干垃圾、湿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不同,成都将垃圾分为四大类: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餐厨垃圾、其他垃圾。没有“干湿垃圾”这个分类!
请输入图片描述
可回收物: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,如废纸、废塑料、废玻璃、废金属、废织物等;
有害垃圾: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,包括废铅酸蓄电池、废镍镉电池、废含汞电池、废荧光灯管、弃置药品、废杀虫剂及容器、废油漆及容器、废日用化学品、废水银产品等;
餐厨垃圾:指餐饮经营者、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,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;
其他垃圾:指除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,如普通无汞电池、烟蒂、园林绿化垃圾等。
和上海不同的是,成都没有“干湿垃圾”的分类,厨房垃圾基本上可以算厨余垃圾。
分类投放有哪些要求
《草案》第三十二条明确,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:
可回收物: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、回收经营者,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、收集点;
有害垃圾: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,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;
餐厨垃圾: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;
其他垃圾: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。
请输入图片描述
《草案》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禁止混投。一是禁止将餐厨垃圾、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。二是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;禁止将危险废物、工业固体废物、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。
违反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。
《草案》第三十四条提出,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、整体性强,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,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、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。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,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、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。
公告公布了《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全文,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,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。
本文来源:成都商报 作者:未知
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




